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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怎么办理?经营性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备案怎么办理?

更新时间
2026-01-12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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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程旨在帮助企业及相关组织系统掌握两项核心资质的办理方法:一是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办理,二是经营性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备案办理。依据2025年国家药监局发布的《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管理规定》等Zui新政策,结合各省市政务服务实操要求,从办理基础、材料准备、流程操作到后续管理,进行全流程拆解教学,确保学员能够按步骤完成资质办理。

课程适用对象:从事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个人及个体工商户不可申请)、企业行政人员、资质办理专员等。

模块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办理

一、办理基础认知

1. 核心定义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是企业向互联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相关信息服务的法定资质凭证,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2025年起,原审批制改为备案管理,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即完成备案,获取备案编号(长期有效),无需等待审批。

2. 办理主体与权限

- 办理主体: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属地管理原则,向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级药监局申请);

- 备案单元:以网站、客户端、应用程序(APP)为基本备案单元,一个单元需单独备案;

- 核心权限:获得资质后,方可合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相关信息(禁止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信息)。

3. 办理前提条件(硬性要求)

(1)主体资格: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药品信息服务”或“医疗器械信息服务”相关内容(无则需先变更经营范围);

(2)人员配置:至少2名专职专业人员,需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需提供大专及以上相关专业(药学、医学、医疗器械等)学历证书、职称证明/执业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部分省份要求提供近1-3个月社保证明(证明真实劳动关系);网站负责人需具备计算机相关专业背景(电子信息、计算机科学等),熟悉互联网法律法规;

(3)技术设施:网站/APP已完成ICP备案(非经营性)或ICP许可证(经营性);域名取得注册证书,且域名所有人与备案主体一致;服务器部署在中国大陆境内,通过二级以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配备数据加密、防火墙等网络安全防护设施;

(4)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响应预案、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历史信息备份和查阅制度等。

二、必备材料准备(按要求整理,缺一不可)

所有材料需以A4纸打印/复印,复印件注明日期并加盖企业公章,电子材料需转为PDF格式,确保清晰可辨。具体清单如下:

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备案申请表》:登录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行政审批系统填写,打印后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1份);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交相应机构证明材料);

3. 网站域名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确保域名所有人与备案主体一致);

4. ICP备案证明(非经营性)或ICP许可证(经营性)复印件(加盖公章,查验原件);

5. 专业人员证明材料:2名以上相关专业人员的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查验,复印件加盖公章),部分省份需社保证明;

6. 网站栏目设置说明:需详细说明网站功能、服务内容,经营性网站还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说明(分级菜单表格形式);

7. 管理制度文件: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网站安全保障、信息安全保密、用户信息安全管理等)、历史信息备份和查阅制度等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8. 在线浏览网站的操作说明及截图:包含每个栏目的完整截图,产品选择一个品种详细截图(无交易、购买、金额等字样);

9. 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10. 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提供,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办理流程(五步实操法)

第一步:前期准备(1-3个工作日)

确认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要求,无则先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完成网站ICP备案/ICP许可证办理;招聘或确认符合要求的专业人员,整理好相关资质证明;制定完善各类管理制度文件;完成网站搭建及栏目设置,确保符合信息发布规范。

第二步:在线提交申请(1个工作日)

登录企业所在地省级政务服务网(如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北京市政务服务网),通过法人登录入口(证书登录、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等),搜索“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事项,进入办理页面。按系统提示填写《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备案申请表》,上传所有准备好的电子材料(PDF格式),核对信息无误后提交。

第三步:受理与核查(2-3个工作日)

省级药监局政务服务窗口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和真实性核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会通过系统反馈补充要求,需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材料。新政策核心: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料即完成备案,无需等待审批,核查通过后当场获取备案编号。

第四步:获取备案凭证(1个工作日)

备案完成后,可登录政务服务平台下载电子《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信息》,获取备案编号。部分省份支持邮寄纸质备案凭证,可在系统内申请邮寄服务。备案信息会在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网站公示,方便公众查询。

第五步:公示与后续准备(1个工作日)

在网站/APP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展示备案编号(如底部导航栏),未按要求公示的,可能面临警告或罚款。同时整理好所有纸质材料归档,以备后续监管核查。

四、办理注意事项

- 办理全程不收费,无需向任何中介机构支付额外费用,可直接通过官方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 材料真实性核查严格,严禁提供虚假材料,否则将被撤销备案并纳入信用黑名单;

- 备案信息发生变更(如单位名称、网站域名、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需在变更后30日内登录系统办理变更备案,提交变更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文件;

- 备案后3个月内可能面临现场检查,需保持联系人电话畅通,配合核查人员检查网站运营、人员配置、管理制度执行等情况。

模块二:经营性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备案办理

经营性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备案,是针对向互联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如付费咨询、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推广、付费信息查询等)的专项备案,是在完成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基础上的经营性补充备案(非独立资质,基础备案)。以下重点讲解其与基础备案的差异点及专项办理要求。

一、专项办理要求(补充基础备案要求)

1. 额外主体要求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除包含“药品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外,还需明确包含“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内容;必须取得ICP许可证(经营性),ICP备案(非经营性)。

2. 额外材料准备

在模块一基础备案材料的基础上,需补充以下专项材料:

1. ICP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查验原件),确保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2. 经营性服务收费方案及说明:详细列出收费栏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如会员费、广告费、咨询费等),需以表格形式呈现,加盖企业公章;

3. 经营性信息服务合同模板:包含与用户、合作方的服务合同模板,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信息安全责任、收费争议解决方式等;

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承诺书:承诺遵守《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经营性服务行为,加盖企业公章。

二、专项办理流程(衔接基础备案)

1. 完成模块一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基础备案,获取基础备案编号;

2. 登录省级政务服务网,搜索“经营性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备案”事项,进入办理页面,填写专项备案申请表,上传基础备案凭证及补充的专项材料;

3. 政务服务窗口对专项材料进行核查,重点核查ICP许可证有效性、收费方案合理性等,核查通过后完成专项备案,生成经营性备案补充编号;

4. 在网站/APP经营性栏目显著位置公示基础备案编号及经营性补充编号,同时公示收费标准,接受用户监督。


三、经营性备案特殊注意事项

- 经营性服务不得包含药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行为,若涉及销售,需在完成信息服务备案后,另行申请药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许可(二者);

- 收费标准需公开透明,不得强制捆绑消费,不得向用户收取未公示的费用;

- 发布的经营性信息(如广告)需符合《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要求,不得含有疗效承诺、夸大宣传等内容,药品广告需提前取得广告批准文号;

- 建立经营性信息服务投诉举报机制,在网站/APP显著位置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用户投诉,投诉处理记录需保存至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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