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办理增值电信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 更新时间 2025-01-30 08:00:00 价格 1000元 / 件 办理周期 40工作日 审核部门 工信部或通信管理局 联系电话 19568728390 联系手机 17310573079 联系人 朱经理 立即询价 |
详细介绍
1.针对非香港、澳门开放的业务
按照我国承诺的WTO减让表中所列出的服务项目,对非香港、澳门资本开放申请的增值电信业务为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语音信箱、传真存储转发业务)、信息服务业务等3类。
2、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资或者独资企业,提供下列增值电信业务,港澳资股权比例不设限制:
(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于经营类电子商务);
(二)内地境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下的“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
(三)存储转发类业务;
(四)呼叫中心业务;
(五)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于为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六)信息服务业务(于应用商店)。
3、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资企业,提供下列增值电信业务,港澳资股权比例不超过50%:
(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除外);
(二)内地境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下的“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三)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四)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除外);
(五)信息服务业务(应用商店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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