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公司怎么申请增值电信经营ICP许可证 办理流程和办理条件是什么?
| 更新时间 2025-01-20 08:00:00 价格 1000元 / 件 服务范围 全国 注册资金 不低于100万 办理周期 20工作日 联系电话 19568728390 联系手机 17310573079 联系人 朱经理 立即询价 |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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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会《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具体内容如下:第五条 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并且公司的国有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
(二)有业务发展研究报告和组网技术方案。
(三)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四)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地、设施及相应的资源。
(五)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六)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国内经营的,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国经营的,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
(七)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申请经营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戏者能力。(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国内经营的,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国经营的,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电信业务,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534号)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的有华字件日体内容如0下第六条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无线寻呼业务除外)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省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Zui终不得超过49%。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中的无线寻呼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Zui终不得超过50%
(2001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3号公布 根据2008年9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适应电信业对外开放的需要,促进电信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下简称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经营电信业务的企业。[2]
第三条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除必须道守本规定外,还必须道守电信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可以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具体业务分类依照电信条例的规定执行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业务的地域范围,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五条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经营全国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二)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无线寻呼业务除外)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盗比例,Zui终不得超过49%,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2]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中的无线寻呼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Zui终不得超过50%,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3]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中方投资者和外方投资者在不同时期的出资比例,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七条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电信业务,除应当符合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电信条例规定的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或者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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