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办理后能开展什么业务 办理材料以及办理流程是什么
| 更新时间 2025-01-16 08:0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 19568728390 联系手机 17310573079 联系人 朱经理 立即询价 |
一、为什么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即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二、办理期限:
1、提交审核-1个工作日
2、运作沟通-5个工作日
3、审核通过-5个工作日
4、制证下发-20个工作日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三)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公司章程;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四)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五)办公场地证明;
五、有效期限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使用有效期为2年,2年后需要办理续期
六、年检要求
根据当地具体管理部门要求,部分地区需要年报或月报。
七、未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有何处罚?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收缴其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方式
- 电 话:19568728390
- 联系人:朱经理
- 手 机:17310573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