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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许可证年审材料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4-11-12 08:00:00
价格
1000元 / 件
办理周期
40工作日
审核部门
工信部或通信管理局
联系电话
19568728390
联系手机
17310573079
联系人
朱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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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政策要求


根据工信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履行年报义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通过管理平台向发证机关报告下列信息:(一)上一年度的电信业务经营情况;(二)网络建设、业务发展、人员及机构变动情况;(三)服务质量情况;(四)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执行情况;(五)执行国家和电信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及经营许可证特别事项的情况;(六)发证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除外)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信息由电信业务经营者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范围

凡在上年12月31日前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均须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按照规定履行年报义务,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的监督检查。


流程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和公示制度的通知,企业应当在系统里填报年报信息。对于未履行年报义务的企业,电信管理机构应将其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

  • 上传信息

  • 每年1-3月,各企业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tsm.miit.gov.cn),真实准确填报年报信息。每年4月,对未按要求报告年报信息的企业,电信管理机构督促其切实履行年报义务,限期一个月内补正。

  • 年报抽查

  • 每年5-9月,工信部和通信局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核查、技术检测等方式,对各企业的年报信息及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等进行检查;在抽查中发现企业有违规行为的,应依法予以处理。

  • 整改处罚

  • 每年5月,对拒不履行年报义务的企业,电信管理机构应将其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在相关企业补充履行年报义务后,电信管理机构可将其从不良名单中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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