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播证怎么办理
| 更新时间 2024-11-30 08:00:00 价格 1000元 / 件 办理周期 20工作日 办理优势 下证速度快 办理部门 广电局 联系电话 19568728390 联系手机 17310573079 联系人 朱经理 立即询价 |
详细介绍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设定依据;
1、依据名称: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2、发布号令(文号):1997年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公布,1997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3、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三十一条: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三、申请材料:
1、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许可申请表
2、申报单位章程:1.股东公司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复印件,三级股东以后的股权由三级股东出具无外资承诺书,股东为自然人还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如在中国境内上市的公司或新三板上市的公司,需提交中国证监会的批文复印件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zhuanrang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文复印件,不再要求追溯。 3.如是国有独资企业、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社会团体,仅提交单位法人zizhi证明复印件,不再要求追溯。
3、追溯公司章程
4、股东身份证件
5、无外资承诺书
6、3名影视相关学历证书
四、办理流程:
1、提交材料——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发证
2、时间:20工作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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