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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注册资金实行认缴制必须懂这些

更新时间
2024-07-06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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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熟知,新成立的大多数公司,在成立时已经无需实缴注册资本,可以认缴注册资本,只有一些特殊的公司会有要求在成立时必须实际出资,比如劳务派遣企业、证券公司、基金类公司、信托公司、商业银行、保险类公司、民办非培训学校等。

问题一:认缴制下,企业可以随意申报注册资本吗?

答: “认缴制”并不是我们想象的可以随意申报,也不代表可以不缴纳出资,股东或发起人要将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记载于公司章程,并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问题二:如果我企业的注册资金还未实缴,是否可以修改认缴时间?

答: 这个是可以的,企业注资资金没有实缴前可以修改认缴时间的。企业需要变更章程、决议,去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问题三:那么企业在认缴制下,实收资本 如何做账呢?

答: 首先,认缴制下,没有实缴时是不做账务处理的。等实际收到股东出资时:

借: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

贷:实收资本

问题四:清楚了账务处理之后,再来看下涉及的 税务处理

答: 如果只是认缴但没有实际投资,不做账务处理,也是不涉及缴纳印花税的;资金账簿印花税是在注册资本实缴,也就是实收资本到账时才缴纳。认缴制下,实缴资本后需要根据实缴的资本金额缴纳“资金账簿”的印花税,不需要到税务局做特殊处理。

下面具体来看下 不同类型企业的特殊处理

1、一般企业: “资金账簿”的印花税可以享受减半的优惠;

2、小规模纳税人: 可以在减半的基础上再按照50%幅度减征;

3、个体工商户: 目前税务总局尚未对个体工商户资金账薄印花税征缴问题作出明确文件规定。是否需要缴纳,主要分以下两种情况:

(1)个体户若执行《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收到的注册资金,通过“业主投资”科目进行核算,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2)个体户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收到的注册资金,通过“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科目进行核算,需要缴纳印花税。

提醒: 实务中因为各地税务机关对个体户印花税问题征管规定不尽相同,建议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口径为主。

问题五:认缴的注册资金在账上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这样是否存在风险呢?

答: 认缴制下,企业没有收到实收资本,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实收资本”,会导致账上“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且数额大,存在一定的风险。

1、账务处理不规范

认缴登记制下,企业实际收到实收资本时才记账,资本没有实际到位,不做账务处理。所以在“其他应收款”挂账不规范。

2、存在提前交印花税风险

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贴花。

3、“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会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 存在被怀疑账外经营的税收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企业借款利息税前不能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问题六:企业认缴资本是否要求全部实缴才可以注销呢?

答: 其实,二者并没有强制关联的,无论公司是否缴足注册资本,均不影响公司依法申请注销登记的权利。但是注销时,如果有债务需要清偿,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单是一个小小的“认缴制”,就有这么多的“坑”,在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更需要小心谨慎,准确核算,充分利用税收优惠,防范和化解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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