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小规模必须转一般纳税人?
| 更新时间 2024-12-20 08:00:00 价格 1000元 / 件 注册增加增加 安全可靠 注册资金减少 安全可靠 办理部门 各省工商局 联系电话 19568728390 联系手机 17310573079 联系人 朱经理 立即询价 |
详细介绍
当前,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人类型有两种,一种是小规模纳税人,一种是一般纳税人。不过,在有些情形下,当达到一定规模后,企业就必须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因此,有人说了,我觉得小规模挺好的,能不能不升成一般纳税人?这就要分成两部分来说了:
一、应当办理的情形(强制)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第四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也就是说,连续12个月或在12个月期间应税销售额累计达到500万以上,小规模就必须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二、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形(主动)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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