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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增值电信经营许可办理常见问题解答

更新时间
2024-07-06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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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1、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该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答: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可参考《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办事指南》,文件发布在湖南省通信管理局官网-办事服务—办事指南栏目(https://hunca.miit.gov.cn/bsfw/bszn/index.html)。

2、自贸区企业如何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答:自由贸易试验区(含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其他区域)企业申请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适用告知承诺制,可参考《自贸区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审批有关事项告知》、《自贸区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告知承诺申办流程》。以上文件发布在湖南省通信管理局官网-政务公开—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栏目(可在网站内直接搜索文件名称)。

3、申请许可时应该如何选择专用表单?

答:根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 2015 年版)》(点击文件名称可查看)的业务界定,确定公司经营业务所属种类,选择相应的专用表单。

4、公司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有什么要求吗?

答: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载明“经营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相关字样或列举出本次申请的电信业务种类。

5、申请 IDC/ISP/CDN 业务,是否需要先做评测?

答:系统评测不是申请许可的前置条件,目前要求企业只需在开通业务前,完成系统评测即可。


6、提交申请时,如何选择省内还是跨地区申请?

答:申请表单的选择根据业务经营范围和业务种类进行选择。《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经营许可证选择跨地区申请,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选择省内申请,向公司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申请许可,其中内资企业申请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和信息服务(互联网)业务的,在省内申请,服务对象可以是全国。

7、许可申请时,对许可负责人、客服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有什么要求?法定代表人可以作为负责人吗?

答:许可负责人、客服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为不同的三个人,不可重复。安全负责人应具备相关资质。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许可负责人、客服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之一。

8、shebao人员提供的shebao证明,有没有要求必须缴纳哪种险?Zui少交几种保险?

答:无要求。

9、shebao证明显示为补交可以吗?

答:可以。

10、人员情况证明必须是shebao证明材料吗?

答:shebao证明容缺受理,若确不能提交,请提交个人工资银行流水单或完税证明等可证明你公司人员情况的材料。

11、《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声明条款》等需要法人签字的地方,可以用法人的签名章吗?

答:法定代表人签字需本人手签,不能用签名章或印章。

12、许可证申请成功后,还需要做哪些工作?

答:1)在公司主要经营场所、网站主页、业务宣传材料等显著位置标明经营许可证编号。

2)许可证载明事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附页相关信息、服务项目等)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3)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4)不再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5)每年3月底(第一季度)前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报送上一年度相关信息。

13、许可证上没有载明的事项,发生变化后,该如何操作?

答:1)股东变更不涉及外资的(指追溯到任何一级都不涉及外资),可直接去工商变更,然后30日内在政务服务平台的企业信息维护栏目自行更新信息即可。股东变更涉及外资的(含直接、间接股东含有外资的情况),应按照《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相关流程办理。

2)注册资本变更后的资本金额不得低于《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准入门槛。在此前提下,可直接去工商变更,然后30日内在政务服务平台的企业信息维护栏目自行更新信息即可。

3)注册地址可直接去工商变更,然后30 日内在政务服务平台的企业信息维护栏目自行更新信息即可。

4)负责人信息变更的,公司许可负责人、客服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信息有变的,及时在政务服务平台的企业信息维护栏目自行更新信息。

5)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有变的,及时在政务服务平台的企业信息维护栏目自行更新信息。

14、许可证遗失后能补办吗?

答:可以。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的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变更申请,选择“许可证遗失补办”。申请通过后,会重新发证。

15、未按时报送年报会有什么影响吗?

答: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电信管理机构发现电信业务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报告年报信息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报告。电信业务经营者未按照电信管理机构要求的期限报告年报信息的,由电信管理机构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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