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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申请条件

更新时间
2024-12-05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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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上药店逐渐发展起来,但是在线销售药品并非易事,因为您必须具有在线销售药品的许可证。本文介绍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申请条件。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可操作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有偿向互联网用户提供付费信息服务的活动。非运营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互联网用户提供免费的共享药品信息和其他服务的活动。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申请条件:

1、信息表(见附件)无需扫描,只要word电子版;

2、【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件;

3、域名证书扫描件;

4、网站负责及2名药学专员的的身份证扫描件、学历证明扫描件、简历(交材料核验原件);

5、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有效期限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有效期限是5年,也就是在Zui后一年的前6个月内需要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审批机构

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或者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但过期的后果

未取得或者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给予警告,并责令其停止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提供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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