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区别
| 更新时间 2024-12-18 08:0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 19568728390 联系手机 17310573079 联系人 朱经理 立即询价 |
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类特殊的企业,它由《个人独资企业法》来规定,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与个体工商户非常相像,但与个体户,它可以有自己的名字、招牌等。
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标准称呼是一人有限公司,它由《公司法》规定,原则上与一般有了限责任公司一样,只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与公司相分离。由于它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所以,《公司法》特别要求,它必须每年出审计报告。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区别不大。
这两类公司,如果破产时所欠的钱高于公司自身的资产,无力偿还,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承担连带的偿还责任。而有限公司,包括一人有限公司,则把公司赔完就完,投资人没有责任。
所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与有限公司的投资人相比,责任与风险更大,所以其权力也就更大,可以直接管理公司。而有限公司必须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经理,来管理公司。投资人也可以更方便地撤回资金。
个人独资企业由于与个人联系紧密,所以,其所得视同个人所得,交个人所得税,不交企业所得税。一人有限公司,交企业所得税。
区别如下:
投资主体不同:公司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转投资不同:对于一个自然人股东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进行投资时,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在转投资方面则完全没有限制,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个人完全可以通过受让股份或购买股票的方式成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民事责任承担主体不同: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有二,一为公司,二为股东。个人独资企业的民事责任承担主体则显得较为单一,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第18条的规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不同,也是Zui本质的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债权人承担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对债权人则承担无限责任。
1、出资人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只能由自然人出资设立,而一人有限公司可以由自然人出资设立或者法人出资设立。
2、资格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而一人公司作为公司的一种,在公司成立的时候就可以取得法人资格。
3、责任不同
自然人独资企业对企业的债务要承担无限责任,而一人有限公司的投资人仅以出资额对公司负责,即负有限责任。
法人资格的Zui大意义在于它将法人财产和个人财产严格区分开来了,像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紧密联系在一起,同时需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它不具备法人资格。假如一个个人独资企业因为经营不善而倒闭了,并且企业所有财产都不足以支付债务时,投资人需要用个人财产来偿还债务。
4、税务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了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外,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不会重复征税。
此外,自然人只能投资一家独资企业,而法人没有这项限制。
简介:
(1)独资企业:
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中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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