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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更新时间
2024-10-05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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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禁止性要求

1.业务种类:不符合《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 版)。

2.申请主体类型:不是依法设立的公司。

3.注册资本:不符合Zui低限额要求。

4.申请主体资质:不具备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人员、场地、 设施。

5.申请主体信誉:无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公司及其 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已被列入电信业务

经营失信名单,或 公司一年内有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违规记录。

6.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业务种类不属于对外资开放范畴。

7.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地域范围不属于对外资开放范畴。

8.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所占股比不符合规定要求。

9.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电信业务的外方主要投资者为香港、澳门 的,拟按照《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CEPA)政策,申 请 WTO 尚未承诺开放的业务或者出资比例突破 WTO 政策时,未按 要求提交《港澳服务提

供者证明书》。

二、申请材料目录

1.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及技术方案专用表格(在线填写)

2.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在线填写)

3.公司及人员情况表(在线填写)

4.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在线填写)

5.股东追溯及其相关证明材料(在线填写)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

a.申请主体为内资企业:

若股东为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电子版,1 份)

b.申请主体为外商投资企业:

若股东为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电子版,1 份)

若外方投资者为企业法人,需提交公司登记证(电子版,1 份)

若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需提交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证件(电 子版,1 份)

6.中外方投资者情况表(仅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在线填写)

若外方主要投资者为香港、澳门的,拟按照《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 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政策,申请

WTO 未承诺开放的业务 或者出资比例突破 WTO 政策时,应提交香港工贸署颁发的《香港服务 提供者证明

书》,澳门亦同(电子版,1 份)

外方投资者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控制情况说明(电子版,1 份)

7.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电子版,1 份)

8.按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应提交 《证明事项承诺书》(电子版,1 份) 所有申请

材料均线上提交,上传附件小于等于 10 个图片的可以 单个图片方式上传(jpg、jpeg、gif),超过 10 个图

片的请放于 WORD 或 PDF 中上传,所有图片均应正向上传。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 5M。

三、申请接收

在 线 接 收 , 申 请 人 登 录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https://ythzxfw.miit.gov.cn,以下简称政

务服务平台),选择“政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 服务”-“行政许可”-“电信和互联网业

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在线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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