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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公司需要办理什么资质?

更新时间
2024-07-04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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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传媒公司需要办理什么资质?

传媒公司需要办理什么资质?

传媒公司需要办理什么资质?

文化传媒类公司需要办理那些资质才能开展业务呢?

决定需要办理哪些资质是根据公司开展业务项目确定。


一、如果涉及到影视制作就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即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中文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通过时间2004年6月15日施行时间2004年8月20日总时限20工作日。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许可。

     行政许可办理部门:总局社会管理司、省级广播影视局。

申请材料目录

1.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可行性报告;

4. 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如果涉及到演出需要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定义,无论是国外来华演出,还是大陆、港澳台的演出,都属于营业性演出。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以上表演活动需要通过相关文化单位审核通过颁发许可证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中文名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定    义国外来华演出,还是大陆、港澳台目    的营利申请地点文化部或者各地文化局

申请材料

(一)场所、团体(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

1、申报报告

2、填写《申请表》

3、法人代表身份证(非本市户籍者提供暂住证);

4、免冠1寸相片3张;

5、场所租赁资料;

6、申办者提供验资证明(10万元以上);

7、申办者提供5名个人《演出证》及演出合同;

8、申办场所提供《章程》(年审不用);

9、场所提供《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10、填《文化经营单位年报表》(年审时提供)

(二)个人

1、填写《演员个人申请表》;

2、身份证(非本市户籍者提供暂住证);

3、学历证明或获证书;



三、如果涉及到在网络上直播、演出、表演等需要办理网络经营性文化许可证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一般传媒类公司都办理的是网络文化经营性文化许可证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一)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二)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二)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三)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申请材料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书面申请;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3、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4、公司概况: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5、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6、业务发展报告

7、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8、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审核同意文件;

9、从事经营ICP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和技术方案;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及保障措施,包括后续资金保障,技术力量保障,商业经营保障,内置管理模式;

10、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1、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2、公司对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

13、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本上就是看你要从事哪些方面的经营了,一般来说,有些行业是需要办理许可才可以经营的,一旦发现,就会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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