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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材料及流程

更新时间
2024-11-28 08:00:00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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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周期
40-60工作日
审核部门
工信部或通信管理局
办理优势
下证速度快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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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朱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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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指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者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节目版权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就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二、从事什么业务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电总局34号令),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具体而言,制作或发行电视剧、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纪录片、广播剧、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综艺、短视频等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均需先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三、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

2、公司章程(带工商查询章);

3、法人身份证、法人简历、一寸照片一式三份;

4、股东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5、三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彩色扫描件以及简历;一寸照片各三张;

6、场地证明文件(租赁凭证以及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彩色扫描件以及租赁合同)。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批部门为注册所在地广电局,不同地区办理要求各不相同。


五、办理流程:

1.注册办理地区省政务服务网账号,填写申请机构信息;

2.搜索框搜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批准”,查看办理指南,准备材料;

3.点击在线办理,填写系统,上传材料,提交。

4.审核通过,邮寄材料、批准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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