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含有外资企业如何取得增值电信ICP许可证
| 更新时间 2024-12-12 08:0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 19568728390 联系手机 17310573079 联系人 朱经理 立即询价 |
根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电信分类目录》”),我国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又分为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和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1、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ICP许可证)--外资占比小于等于50%
2、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SP许可证)--外资占比小于等于50%
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国内多方通信业务--外资占比小于等于,也就是外资独资企业也可以申请
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呼叫中心业务--外资占比小于等于,也就是外资独资企业也可以申请
5、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存储转发业务--外资占比小于等于,也就是外资独资企业也可以申请
6、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EDI许可证)-外资占比小于等于,也就是外资独资企业也可以申请
7、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外资占比小于50%,有且仅有港澳外资才可申请,并且要有CEPA证书(香港服务者证明书)
8、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外资占比小于50%,有且仅有港澳外资才可申请,并且要有CEPA证书(香港服务者证明书)
9、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VPN许可证)--外资占比小于50%,有且仅有港澳外资才可申请,并且要有CEPA证书(香港服务者证明书)
根据《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版),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应当满足如下要求:
1. 经营全国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2. 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根据新《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对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牌照的公司的外方主要投资者而言,删除了“应当具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即在规则层面,不继续要求外方主要投资者具备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
由于相关的配套法规及服务指南等细则尚未更新,主管部门对新的《外商投资电信管理规定》的具体执行方式和具体问题把握尺度,仍有待研判,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做进一步观察。对于目前的过渡阶段,开展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业务仍需参照修改前的《规定》进行操作。
(1)什么是外方主要投资者?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2021 版)》,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资者是指在外方全体投资者中出资数额Zui多且占全体外方投资者出资总额的 30%以上的出资者。
(2)如何证明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
对于何谓“良好的业绩和运营经验”,目前法规及政策并无统一的认定标准。这也是造成公司按照外资程序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牌照存在不确定性的主要因素之一。总体而言,主管审批部门对于外方投资者是否满足该要求有较大的裁量权,从而增加了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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