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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外资ISP许可证

更新时间
2024-05-20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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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外商投资电信企业?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包括港、澳)地区的自然人和企业法人同中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以中外合资经营形式,共同投资设立的经营电信业务的企业和外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可以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具体业务分类依照《电信条例》的规定执行。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业务的地域范围,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中方投资者和外方投资者在不同时期的出资比例,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许可指的是外商企业需要在中国发展电信相关业务必须办理的资质。

二、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经营全国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二)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无线寻呼业务除外)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Zui终不得超过49%,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中的无线寻呼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Zui终不得超过50%,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外商投资ISP业务经营许可是否能办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通告》、《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方案》。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请IDC/ISP业务,但向港澳资本开放(依据CEPA协议),且外资比例不超过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的服务范围限定在试验区内,但向港澳资本开放(依据CEPA协议),外资比例可以为。

四、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申请ISP业务经营许可办理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符合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慎的和特定行业的要求。

五、外商投资电信ISP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1、外方投资者提供登记证书(法人登记证书)

2、外方投资者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外方投资经营电信业务的许可证或者证明材料

5、三人近1个月社保证明

6、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手机号、邮箱

7、需要提供场地证明资料

8、网站相关证书及服务器协议

9、其他相关专业材料由我司提供并提交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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