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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企业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材料和要求是什么 没有专业人员能办理吗
发布时间: 2024-12-28 13:42 更新时间: 2024-12-29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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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受理机构:

传媒机构管理司、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设备和工作场所;

  (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注意:此处管理人员可借用,导演、编导、播音主持等广播电视相关专业毕业生均可。)

  (四)办公场地证明;

  (五)企事业单位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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