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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详细办理材料和办理要求是什么呢
发布时间: 2024-06-26 11:27 更新时间: 2024-11-21 08:00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受理机构:

传媒机构管理司、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设备和工作场所;

  (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注意:此处管理人员可借用,导演、编导、播音主持等广播电视相关专业毕业生均可。)

  (四)办公场地证明;

  (五)企事业单位执照。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基本流程:

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其它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审批。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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