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关注微信
手机扫一扫 立刻联系商家
全国服务热线17310573079
公司新闻
文物拍卖许可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 2023-11-24 10:42 更新时间: 2024-10-04 08:00
观看文物拍卖许可怎么办理视频



《文物保护法》规定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取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
什么情况不能经营文物拍卖?
1、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
2、文物收藏单位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 

3、禁止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

哪些文物不能拍卖?
下列文物不得作为文物拍卖标的:
1、依照法律应当上交国家的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
2、依照法律应当移交文物行政部门的文物,包括国家各级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犯罪活动中依法没收、追缴的文物;
3、银行、冶炼厂、造纸厂以及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拣选的文物;
4、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5、国有文物购销经营单位收存的珍贵文物;
6、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
7、物主处分权有争议的文物;
8、其它依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通的文物。

哪些文物可以拍卖?
以下列物品为拍卖标的的拍卖活动,适用本规定:
1、1949年以前的各种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2、1949年以前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
3、1949年以前,反映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4、1949年以后,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实物;
5、1949年以后,国家文物局公布的列入限制出境范围的中国已故书画家作品。

怎么申请文物拍卖许可证?
申请文物拍卖许可证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拍卖企业设立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管理部门的审核许可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
3、5名以上取得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文物拍卖专业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
4、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


联系方式

  • 电  话:19568728390
  • 联系人:朱经理
  • 手  机:17310573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