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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办理条件分享
发布时间: 2023-11-20 10:52 更新时间: 2024-11-25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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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增值电信事务运营许可证请求

依据《电信事务运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请求运营增值电信事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则和下列条件:

鯠(臫一頭筿)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模内运营的,其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模内运营的,其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二)有可行性研究陈述和相关技能计划;

(三)有必要的场所和设备;

(四)三年内未发生过严重违法行为。



请求增值电信事务运营许可证的,应当向电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请求资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运营增值电信事务的书面请求。内容包含:请求电信事务的种类、事务掩盖规模、公司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二)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公司概况。包含: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事务的人员、场所和设备等情况;

(四)公司经管帐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政管帐陈述或验资陈述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则的其他相关管帐资料;

(五)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六)事务开展可行性研究陈述和技能计划。包含:请求运营电信事务的事务开展和实施计划、技能计划、服务项目、事务掩盖规模、市场调研与剖析、收费计划、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剖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七)为用户供给长时间服务和质量保证的办法;

(八)信息办法;

(九)证明公司诺言的有关资料;

(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运营电信事务的承诺书;

(十一)请求运营的电信事务按照法令、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则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阅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阅同意的文件。

请求运营无线电通信事务的,应当提交国家或者省级无线电管理组织出具的无线电频率资源预指配意见。

尚未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请求者,应当提交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需提交第一款第(二)、(九)项中规则的资料。第一款第(一)项规则的书面请求和第(十)项规则的承诺书,拟建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由整体股东签署;拟建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由整体发起人签署。


联系方式

  • 电  话:19568728390
  • 联系人:朱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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