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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上海市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 2023-11-16 17:08 更新时间: 2024-05-16 08:00

 持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才允许互联网平台提供药品信息服务,才可以提供药品相关信息的查询和导向等服务,以促进合法、安全和科学的药品使用。对平台、企业和咱们消费者都是一种保护。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是什么?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也称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是指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与应用程序,必须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审核,取得资格证书后方能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业务。该证书是对该网站或应用程序进行严格审核和管理,确保其提供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合法、规范、安全和可靠的保障。

  主管单位: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上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新办准予批准的条件: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其他组织,指由人民政府批准,经过民政部门核准登记而设立的,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组织,如行业协会等)

  (2)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药品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熟悉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的人员,如有相关培训证书或经历证明)、设施(在中国大陆自有或租用服务器,具备一定的防入侵安全软件,有发布和记录信息的软件工具、有存放档案的设备等)及相关制度(详见提交资料);

  (3)有2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行业协会、学术机构认定均可)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三、上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申请材料

  1、申请表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或备案表

  2、域名证书

  网站域名注册的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3、专业人员

  至少两名药品及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学历证书)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网站负责人

  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及简历

  5、网页

  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6、企业证照

  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或组织提交的机构证明材料

  7、承诺书

  按告知承诺方式申请的提交《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首次申请)告知承诺书

  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不予批准的情形:

  (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为个人或其他法律未予认可的团体;

  (2) 拟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企业人员仅懂得信息技术相关知识;

  (3) 企业将互联网药品信息发布工作委托给不具备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或组织操作。


联系方式

  • 电  话:19568728390
  • 联系人:朱经理
  • 手  机:17310573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