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关注微信
手机扫一扫 立刻联系商家
全国服务热线17310573079
公司新闻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 2023-10-17 15:34 更新时间: 2024-05-20 08:00

2022.5月30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总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2年5月20日


 一、哪些企业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

凡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均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二、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批部门:

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

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三、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联系方式

  • 电  话:19568728390
  • 联系人:朱经理
  • 手  机:17310573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