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电信ISP许可证办理材料以及年检要求
增值电信ISP许可证办理材料以及年检要求
增值电信ISP许可证办理材料以及年检要求
一、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要求
(1)申请进行经营ISP业务的企业,应利用自有或租用的机房和场地,以外包出租的方式为用户的服务器等互联网技术相关信息设备发展提供放置、代理关系维护、系统资源配置及管理工作服务,以及学生提供基础数据库设计系统或服务器等设备的出租以及数据存储空间的出租、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代理租用和其他方面应用研究服务。计算机机房应当符合《通信机房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通信网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所使用的交换及路由设备须获发牌照以接达电讯设备网络。
(2)申请ISP业务的企业,应建立一个独立并具有以下主要功能的IDC企业文化资源和业务进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企业端互联网网站备案管理系统,记录并及时变更被访问网站的主题信息、联系方式和访问信息,实现与部和网站备案管理系统的对接。
建设中国企业可以接入资源进行管理工作平台,记录接入资源的分配、使用、出租、转让等信息,对接入资源异常使用实行日常生活发现、分析和处置,并实现与部电信业务目标市场经济综合财务管理控制系统的连接。
(3)提供域名注册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应当按照《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的规定,向电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资格,严格执行实名域名注册要求,规范域名注册服务。
(4)申请经营ISP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1号)、《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工信部保[2009]156号)、《木马和僵尸网络监测与处置机制》(工信部保[2009]157号)、《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监测与处置机制》(工信部保[2011]545号)、《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监测与处置办法》(工信部网安[2017]20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的要求,建设相应的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系统。
二、申请单位申请程序及提交的材料
(1)申请者应先通过电信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在线进行技术评测。
(2)技术评测通过后,申请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通过电信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须提交技术评测报告及现有规定中有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申请的基本材料。
三、ISP许可证年检时间轴
(1)申报时间预计为每年的1-3月份。
(2)企业可以自行提交时间或者找代办提交增值电信公司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年报;
(3)4月份,主管部门给予年报不合格企业补充报告期;
(4)5-9月份,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中国企业需要提交年报数据进行审查并公示通报不合格企业,并将其拉入不良经营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