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的许可证,以下是其办理的相关介绍
办理条件经营者: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公司
资金与人员: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00 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
信誉与能力: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场地与设施及技术方案: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合规记录: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办理材料申请表:填写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营业执照:提供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说明
人员信息:公司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应列清单列表,同时提供公司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公司为员工所上的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证明.
财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期审计报告原件及公司近期的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且会计报表需真实、准确,有主办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说明.
业务方案:撰写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包括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方案、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内容
保障措施:制定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以及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承诺书: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办理流程在线提交申请:申请者应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登录,选择 “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电信和互联网业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在线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审核:通信管理局会对申请者提交的网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预审查,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会于收到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告知企业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发放受理通知书: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且符合受理条件的,通信管理局 5 天内在系统中对其发放电子版《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受理后审查:通信管理局在受理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审查及实地检查工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领取证书:收到系统中发放的电子版《准予批准通知书》后 10 个工作日之内,企业法人持身份证或持企业法人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到指定地点领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