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电信许可证的办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准备相关材料并遵循特定流程,以下是详细介绍:
办理条件经营者要求: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公司,个体及其他组织不可申请
注册资本: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00 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1
人员要求: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公司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应列清单列表,并提供公司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公司为员工所上的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证明
信誉要求: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且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场地与设施: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需提供公司的办公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其他条件:公司需具备必要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且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办理材料基础材料: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主要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及学历证明;公司近期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业务相关材料: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方案、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方案
其他辅助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办理流程准备阶段:确认公司符合上述办理条件,准备齐全上述办理材料
申请提交:向所在地的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可以通过线上政务平台或线下窗口进行
受理审核
初审:通信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实地考察:对申请单位的经营场所、机房等进行实地考察。
复审: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评估公司的技术能力、人员配备、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等是否满足要求。
决定颁发:通信管理局自受理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