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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司减资的流程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减资必须遵循以下流程:


01

制定减资方案并召开股东会通过

(1)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2)召开股东会决定是否减资,股东会决议应明确以下几点内容:

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

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


需要注意的是:

公司减资属于重大事项,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的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减资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02

办理前置审批

变更注册资本的时候,如果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经过批准的才能变更的,需办理相关前置审批,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执行。

03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04

通知债权人和报纸公告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05

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减资后,要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及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证上记载有注册资本需变更)。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9条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需办理相关前置审批的公司,在办理变更登记时,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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