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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司注销流程是什么?可以网上提交注销吗注销吗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第二十条 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条 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一、公司注销需要什么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因此,公司的注销的应当根据公司注销的不同原因,分别按照上述规定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相应的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公司注销需要什么流程?

  当前,企业进行公司注销,其公司注销流程主要分为七步,具体为:

  (1)依法成立清算组;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

  (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

  (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6)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

  (7)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不注销有什么影响?


公司注销主要有3个方面需要注销,分别是税务登记证注销、工商营业执照注销、银行注销。
一、税务登记证注销,税务机关是存在自动注销,但是如果企业存在如果存在欠税或者发票流失,税务机关是不会自动注销税务登记证。
假如你公司在现阶段即使不发生经营行为,经营公司或者工厂总会有点经营场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慢慢也会积累,最后放在那里也会有没税变成有税。假如还挂着员工,还会有shebao费和滞纳金累积的风险。
现在税务机关和银行逐步在形成银税合作,欠税多和shebao多,对公司征信和法人代表征信影响肯定是有的。实务中,连自己公司欠税都不知道的老板和财务还是挺多的,主要还是对税费征收没有清晰概念,认为不经营了就跟税务机关没啥事了。
另外,公司空着,公司的印章和带印章的函件还涉及保存问题,假如有盗用或者滥用情形也是会产生法律风险。
二、工商营业执照注销,工商部门对于个体工商户存在自动注销的情况,个体工商具体注销原因如下:
1、个体工商户逾期无正当理由不验照,工商机关收缴其营业执照后仍不改正的,工商机关应做出注销决定;
2、个体工商户自行停业超过六个月,工商机关决定收缴其营业执照后当事人不恢复营业的,应注销其营业执照;对于公司工商营业执照不存在自动注销的情况,若公司没有履行注销手续,只是放任不管,公司会被纳入异常经营名录,再吊销执照(特别说明:吊销与注销不同,吊销只是工商营业执照,不包括税务登记证)。
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应在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主管宣告终止之日前,或在被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注(吊)销营业执照或执业证件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三、银行注销,银行基本户如果不注销的话,公户里面的钱是取不出来的。



注意事项:

  1.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以及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时而解散的,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应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活动

  2.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有关清算组备案事项,请您参照我局《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备案)一次性告知单》办理

  3.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应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免费公示清算组信息,并于六十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也可在报纸上发布公告),公告期为45个自然日

  4.有分公司的,还应先行办理分公司的注销手续

   提交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 有关决议、决定或者文件

是指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注: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

经登记机关在线核查已办结清税手续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文书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5.营业执照正、副本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应缴回营业执照正本及全部副本

6.报纸样张

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7.批复或许可文件

仅限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销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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