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增值电信EDI许可证办理材料分享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低限额为100万;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低限额为1000
万)。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能力。
4、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6、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记录。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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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低限额为100万;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低限额为1000
万)。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能力。
4、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6、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记录。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