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
(二)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执照已完成该年度年检事宜,特别注意营业执照的有效期要在申请资质后一年内有效);
(三)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四)公司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验资报告或者审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足一年,需提供验资报告;如公司成立一年以上,需提供审计报告;如公司成立一年以上且近一年内做了增资,注册资金有变动,需提供新验资报告及近年度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复印件 章程复印件需清晰有效并加盖工商局查询章,特别注意章程中的地址及法人、股权结构应与提供的验资报告/审计报告中股权结构一致。特别注意,所提供的验资报告与审计报告中的股东股权结构需一致;
(六)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章程中,股东签字、列表需加盖公司公章。办理时请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股权结构图:股权结构图要追溯到自然人,如果一级股东是法人股东,要求提供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盖工商局查询章的公司章程);
(七)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明复印件。特别注意房屋租赁合同需以公司的名义签订,且承租时间需在申请资质递交材料日起6个月内有效。房屋出租方与房产证的权力所有人要一致。房屋面积至少要大于50平米。
(八)法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所提供法人、股东、主要管理及技术人员的列表需注明职务、毕业院校、学历、联系电话。以上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需清晰有效。如身份证复印件为一代身份证,需特别注意身份证的有效期;如身份证复印件为2代身份证,需特别注意复印件必须为正反两面。
(九)主机托管合同复印件:接入协议(主机托管、虚拟主机、专线接入等)需清晰有效,提供接入的服务商资质应完整清晰有效(主页、附页、特别说明页、年检页)。如提供接入的服务商服务范围为全国,需提供在客户本地开展业务的备案确认书,备案确认书需清晰有效。
(十)域名申请证书复印件:提供域名注册证书,注册所有人为公司,且确保域名的有效期在递交申请材料起1年内有效。
(十一)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
(十二)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十三)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十四)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十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