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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互联网业务的企业记住这几个资质少不了

如今是一个全球互联网化的时代,社会无时无刻不在变革,而引发各种变革的就是神奇的互联网世界,如今互联网+零售、医疗、教育、金融等,好像所有的话题都会与互联网产生关联。“互联网+”给我们带来了一个新的天地,让人既恐惧又狂热,因为每天都在产生迭代,如果你不能及时的适应互联网的时代,那么你就会被时代淘汰。


首先我们按照大分类来看一下

一、    增值类电信业务

1、ICP(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一般性经营性网站的主办者向当地区县申请的证书证明,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

2、EDI(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指利用各种与通信网络相连的数据与交易、事务处理应用平台,通过通信网络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事务处理的业务。

3、IDC经营许可证为互联网内容提供商(ICP)、企业、媒体和各类网站提供大规模、高质量、安全可靠的专业化服务器托管、空间租用、网络批发带宽以及ASP、EC等业务。IDC是对入驻(Hosting)企业、商户或网站服务器群托管的场所;是各种模式电子商务赖以安全运作的基础设施,也是支持企业及其商业联盟(其分销商、供应商、客户等)实施价值链管理的平台。

4、SP许可证是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主要是涉及手机短信验证,手机广告推送和手机定位服务的APP办理的。分为全网SP证和地网SP证。

5、呼叫中心许可证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关于呼叫中心业务的资质许可证,充分利用现代通讯与计算机技术,如IVR(交互式语音800呼叫中心流程图应答系统)、ACD(自动呼叫分配系统)等等,可以自动灵活地处理大量各种不同的电话呼入和呼出业务和服务的运营操作场所。

6、VPN许可证指的是经营者利用自有或租用的互联网网络资源,采用TCP/IP协议,为国内用户定制互联网闭合用户群网络的服务。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主要采用IP隧道等基于TCP/IP的技术组建,并提供一定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专网内可实现加密的透明分组传送。

二、    网络文化业务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我们常见的有网络表演、直播、动漫、音乐、艺术展览、游戏等。目前游戏已经暂停办理。

三、    互联网前置

1、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即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2、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指一般经营有关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相关业务的总发行、批发、零售、出租以及展销的活动,就必须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已经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了,成为我们离不开的行业了,消费者已经把它当作是购物的天堂了,企业也是把这块看成了肥沃的土地,都在盯着这块宝藏,所以要跟紧当下发展形势。现在的互联网企业如果从事互联网不办理资质,那迟早会被淘汰。所以,不管你从事互联网哪个行业,国家要求你需要办理的资质一定要办好。如果有疑问或是想要知道更多的问题可以咨询和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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