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定义:
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属于《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简称”ISP“ ,ISP是指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电信 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互联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互联网的服务。用户可以利用公用通 信网或其他接入手段连接到其业务节点,并通过该节点接入互联网。
二、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拟开展服务项目有以下两种:
一是为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因特网信息服务)经营者等利用因特网从事信息内容提供、网上交易、在线应用等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
二是为普通上网用户等需要上网获得相关服务的用户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
(1)为上网用户提供接入服务常见业务形态有:小区宽带、专线接入、楼宇接入、宽带运营企业等
(2)为互联网平台提供接入服务业务形态有:利用因特网从事信息内容提供、网上交易、在线应用等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
办理ISP许可证所需的条件: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人民币(经营者不涉及外资)
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的经验和专业人员
申请公司名下提供三名人员一个月shebao记录
申请公司所有股东往下追溯到自然人终止,确认申请公司所有股东是否含有境外资产。
有必要的经营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和能力
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国家规定的其它条件
办理ISP许可证所需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
2、法人、股东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3、三名人员最近一个月shebao证明;
4、法人联系电话、邮箱、邮寄地址。
注:所有材料优先提供彩色扫描件,纸质请保存、身份证为正反两面,短期内如公司有工商变更计划,请提前告知。
办理时限: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年检要求:省内证每年1-3月年检,跨地区证每年3-6月年检
有效期限:ISP经营许可证使用年限为5年、5年后需要办理续期(每年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