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可以申请部分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的,比如中国WTO承诺开放的增值电信业务种类有:信息服务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等,不要要求外资股权比例不超过50%。一般来说,中外合资及100%外资公司申请我国增值电信业务许可是有一定的难度的,但也仅限港澳台。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换句话说在注册公司时,如果股东和资金中含有外国投资,那么这个企业就算外资企业。
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批设定依据
设立和规范项目实施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一)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第534号令)
(二)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2号部令)
外资ICP-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50%。
外资EDI-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可以开放至100%.(类似于淘宝、天猫)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办理条件
1. 经营全国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
2.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3. 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4.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无线寻呼业务除外)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49%。
5.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中的无线寻呼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50%。
外资企业可申请的增值电信业务种类有哪
根据我国国情政策及我国承诺的WTO减让表中所列出的服务项目,对非香港、澳门资本开放申请的增值电信业务为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业务(经营性电子商务类,外资比例可放宽带100%)、存储转发类业务(语音信箱、传真存储转发业务)、信息服务业务等3类。
按照CEPA协定,对香港、澳门资本开放申请的增值电信业务为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性电子商务类,外资比例可放宽带100%)、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包括语音信箱、X.400电子邮件业务、传真存储转发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等7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