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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七大类别详细解析
发布时间:2024-11-23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网文证。以盈利为目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需要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下面我们来详细讲讲每个类别对应的不同业务形态:

1、游戏产品:(虚拟货币发行、虚拟货币交易) ,已于2019年5月全国范围取消,不能申报网文证。

2、网络表演:指以网络表演者个人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电商类(直播带货)、教育类(上网课,在线教育)、医疗类、培训类、金融类、旅游类、美食类、体育类、聊天类等直播不属于网络表演。

3、网络演出剧(节)目:指在舞台场景下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4、网络音乐:如音乐娱乐产品的制作、复制、发行、进口及通过互联网提供网络音乐娱乐产品的浏览、使用、下载。

5、网络艺术品:指艺术创作者通过数字化手段创作,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具有一定艺术价值和审美意义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6、网络动漫:分为动画产品和漫画产品,有情节、有内容,一般是四格漫画或者连载长篇漫画。

7、展览、比赛活动:不单独办理,是前6项类别的配套,不包括游戏直播,需全部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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