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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到期了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11-23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又称“文网文”、“网文证”,是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颁发给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合法准入资质;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续期需要哪些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续延换证申请表》;

4.企业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年度至换证年度前一年,三个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5.企业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以来网络文化经营业务开展情况;今后三年经营业务发展规划;

6.申请换证单位应当提交对所报送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7.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需并填写《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及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如何续期?

1.上网服务场所提交换证申请报告,填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换发许可证登记表》并携带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报区、文化新闻出版局管理科;

2.根据审核情况,填写换发许可证意见,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审核合格的换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换发;

3.上网服务场所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向区文化新闻出版局提出书面申请;

如果到期后还需要开展网络文件化经营业务,需要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到期前一个月,完成续期工作,否则就只能新申请。

到期后没有续期有什么处罚?

1.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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