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批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534号)第十一条:“设立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由中方主要投资者向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二条:“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增值电信业务,由中方主要投资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同意的,转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办理增值电信呼叫中心业务审批依据?
《外国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要求》(2001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3号公布。依据2008年9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外国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要求> 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34号)第一次修订。依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订)、《2019年版全国性和自贸试验区外国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什么是外资投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同中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以中外合资经营形式,共同投资设立的经营电信业务的企业。该事项的审查类型是:前审后批型。
办理外资投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需要哪些条件?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中的无线寻呼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50%。
1、是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符合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慎的和特定行业的要求。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中方主要投资者,是指在全体中方投资者中出资数额最多且占中方全体投资者出资总额的30%以上的出资者。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资者应当具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
外资企业申请办理呼叫中心许可证审批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办理外资投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材料以及申请条件
企业申请《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应提交下列材料:
1.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申请表;
2.项目建议书;
3.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公司章程;
5.完整详细的股权结构图及相关证明;
6.中、外方投资者的有关证明材料;
7.外方主要投资者电信业务运营经验证明材料。
外国投资经营电信增值业务呼叫中心许可证申请条件:
申请办理企业理应遵循《外国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534号)有关规定条件:
1、经营全国性的或者跨地区、自治区、市辖区范畴的基础电信增值业务的,其注册资金保底限额为10亿元RMB;经营电信增值业务的,其注册资金保底限额为1000万元RMB;
2、经营省、自治区、市辖区范围内的基础电信增值业务的,其注册资金保底限额为1亿元RMB;经营电信增值业务的,其注册资金保底限额为100万元RMB。
3、经营电信增值业务(包括基础电信增值业务中的无线寻呼业务)的外国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人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50%。
外国投资电信企业经营电信增值业务
除理应遵循以上要求外,还需要遵循电信条例要求的电信增值业务有关条件:
1、是依法设立的企业;
2、有与从业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产和专业技术人员;
3、遵循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求的审查的和特定行业的要求。
4、经营电信增值业务的外国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资人理应具有经营电信增值业务的良好业绩和经营经验。
哪些原因会导致外商投资人无法申请办理呼叫中心许可证?
1、 注册资金:不符合保底限额要求。
2、 出资比例:外方投资人所占股比不符合规定要求。
3、 申请办理企业有以下情形也不予申请办理:
① 不是依法设立的企业
② 不属于外国投资电信企业
③ 不具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息或者能力
④ 申请办理省内呼叫中心经营业务,而注册地不在本省
4、 申请办理电信增值业务的外方主要投资人,不具有经营电信增值业务的良好业务和经营经验。
外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现行政策有哪些?
目前,我国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主要集中在增值电信业务领域。自对外开放以来,增值电信业务开放种类呈扩大之势,外资股权比例呈放宽态势。外商投资企业可分类适用 WTO 政策、CEPA 政策和上海自贸区政策申请,部分业务开放比例至 100%。下面将重点揭秘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的外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发展态势。
工信部批准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发展态势
1、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总体数量及业务分类情况
根据中国通信研究院发布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发展态势 (2019 年 6 月)》显示,截至 2019 年 6 月底,获得批准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共 146 家,其中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许可证的103家,这些企业合计拥有 165 个业务许可。从许可数量上看,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信息服务业务、国内呼叫中心业务位居前三,该三项业务许可数量占全部业务许可颁发数量的 82%。
2、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地域及外资来源分类情况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注册地分布共涉及15 个省(区、市),北上广三地注册企业数量遥遥领先,占比达76%,区域发展不均衡现象突出。上述146 家外商投资电信企业中,过半数企业的外方资本来源于香港,其次是美国和日本,三者共计占总量的77%。
3、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外资占比及所在层级分类情况
上述146家外商投资电信企业中,外商独资企业有46家,占 比31.5%;外资比例在50%至100%区间的企业有11 家,约占7.5%;外资比为50%的有23家,约占15.8%;较多企业 外资持有股权比例在10%至50%之间有58 家,约占39.7%; 外资比例在0至10%(含10%)区间的有8家,占比5.5%。外方投资者既可能是持证企业的直接股东,也可能是二级及二级以上多层级的间接股东。上述146 家外商投资电信企业中,外资直接持股的约占57%;间接持股的约占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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